延边大学新聘任教师岗位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7-02-28 浏览次数:873

为贯彻落实《延边大学关于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行动计划》精神,帮助新聘任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,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,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  

一、培训范围与对象  

1.通过招聘聘任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。

2.校内非教学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能力、教育科研方法、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实践等。

1.教育教学能力培训:掌握教师专业素养、教学方法与教学技巧、教学设计、教师专业基本技能等。

2.教育科研方法培训:了解教育科研的意义和作用,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方法,培养教学研究能力等。

3.现代教育技术培训: 掌握多媒体技术、网络技术和课件制作技术等。

4.教学实践培训:观摩公开教学课与教学名师示范课、熟悉全部教学过程,掌握现代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组织形式等。

三、培训形式与时间

培训采取集中授课、专家讲座、微格教学、网络学习、自主学习、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。培训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,具体时间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人事处统一安排。

四、考勤

聘任教师参加培训,必须遵守考勤、考管理规定严格实行培训过程管理。教师参加培训需主动登记,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。病事假超过三次,取消考试资格,须在第二年重新参加学习后方可考试。学员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停止学习,应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理延期手续,延期期限为一年。

五、考试与考核

培训结束,新聘任教师必须参加考,考核分为课程考核”与“试讲考核”两部分。  

1.课程考核包括教育教学能力、教育科研方法、现代教育技术内容的考核根据测试成绩、培训考勤学时计算成绩,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。

2.“试讲考核”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,试讲将采取“课程试讲+专家评定”的方式进行考核。经过试讲培训考核,教师能独立编写教案、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,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,并具备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能力。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。

3.“网络在线学习课程考核”:聘任教师在培训期内学习《高校新入职教师的教学实践技能培训》、《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有效策略》、《青年教师教学方法专题(文、理)》等3门网络在线课程,须达到结业要求,以网培中心颁发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高等教育司共同签发的“高等学校教师培训证书”为考核标准。

4.“培训考核”“网络在线学习课程考核”“试讲考核”均合格者由学校颁《延边大学教师岗位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“培训”与“试讲”其中之一考核为“不合格”者,结业考核认定为“不合格”。未取得教师岗位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前,不安排教学任务在试用期内重新参加培训考核,考核仍不合格者,不再聘任教师岗位,实行转岗或解聘。(将培训不合格教师名单报送人事处,按延边大学新入职人员管理办法执行)。

六、培训组织

新聘任教师岗位教学能力培训工作,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人事处组织实施,负责制定培训计划、确定参加培训人员、组织管理、考勤、考核等工作。

七、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